湖南理工学院“希望之光”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年03月30日 09:59 点击:[]
湖南理工学院“希望之光”奖学金评选办法
“希望之光”奖学金由学校和外教共同设立。由韩国外教李光世和白昌镇每年自愿捐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学校配套壹万贰仟元,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由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项进行管理。本奖学金旨在奖励湖南理工学院外语学院朝鲜语专业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确保希望之光奖学金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放,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湖南理工学院外语学院朝鲜语专业在籍在校学生,以二三四年级学生为主,适当照顾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名额、等级及奖励金额
本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开始评选,12月份发放,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名,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10名,每生每年800元 ;三等12名,每生每年500元。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好,原则上要求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3、艰苦朴素,品行端正,诚实有志。
4、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和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特困生的认定以《湖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贫困学生认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
6、学生表现以外语学院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
3、向学生公示并向李光世、白昌镇通报;
4、报外语学院党总支审核;
5、报学校审批。
湖南理工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