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在籍大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
湖南理工学院在籍大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
签约双方:
甲方: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电话:0730-8640901 传真:0730-8648816 邮编:414006
乙方:湖南理工学院 学院 专业 级学生,
学号 姓名
一、双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义务与责任:
1、为乙方赴 大学留学提供入学咨询和相关服务;
2、根据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及 大学国际留学生入学要求,评估分析乙方的留学条件,指导乙方准备出国留学的材料;
3、在乙方支付基本学费(不包含杂费、住宿费等)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按照乙方申请的学籍保留年限为乙方保留学籍。
4、根据甲方与国外大学学分互认的有关协议,甲方评估并认可乙方在留学学校所修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分。在乙方顺利完成留学学业并通过甲方毕业资格审核的条件下,为乙方颁发毕业证书。
乙方义务与责任:
1、保证在 大学留学期间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圆满完成留学任务;
2、支付留学期间向甲方应付的基本学费;
3、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留学学校的学分证明材料;
4、海外留学期间应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按照本人出国前办理的学籍保留手续期限,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或学籍保留延期手续。逾期两周未返校办理复学或学籍延期手续,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申请我校毕业证的学生,应在学籍保留最终期限半年前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我校毕业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毕业。
5、如果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不能很快适应所在留学学校的学习、生活,导致不能完成留学学业,可迅速与甲方联系,返回甲方大学继续学习。
二、留学期间
甲方派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_____________大学留学。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留学期间如违反留学所在国家法律及 大学纪律,不能顺利完成留学任务,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取消乙方在甲方申请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资格,并取消其在甲方的学籍。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湖南理工学院 乙方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