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组长基本职责条例

2017年10月02日 17:14  点击:[]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课程组长基本职责条例

一、 设置课程组长的条件:

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3人以上的,可以选拔一名课程组长。

二、 设置课程组长目的:

进一步协调统一教学进度,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丰富教学内容,规范期末命题,为迎接教育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三、 课程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责:

1. 与课程组成员一起学习新版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日历与授课计划

2. 协助学院做好课程教学期中检查

3. 布置期末考试命题任务并负责期末考试试卷的整合与初审

4. 每个学期末课程组长需结合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撰写课程组长工作心得与总结。

四、课程组长的工作量补贴:

每个学期学院会补贴每位课程组长6课时工作量

五、相关课程与课程组长名单:

本学期共有六门课程实行课程组长制,具体名单如下:

《高级英语阅读与写作2》:刘庆元、《基础英语4》:湛朝虎

《综合英语2》: 万永芳、《英语视听说2》: 曾建萍

《英语基础写作》:黄珊、《美国文学》:张广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