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和《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确保招生录取生源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机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卫根
副组长:潘洞庭、杨稼辉
组 员:余东涛、邹娟娟
2.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潘洞庭
组 员:石红芳、胡小颖
3.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组长1名,成员4名,秘书1名组成。组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组成。
4. 技术保障小组
彭德正、龚健
1. 考生成绩达到学科教学·英语(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专业复试分数线。
2. 资格审查合格。
3. 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 复试时间
学院在2020年5月 17日进行复试工作。
2. 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 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 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证件照片。
3. 复试方式
(1 ) 复试方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见附件1、2,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考生参加“云考场”平台培训和测试演练的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2) 备用平台。如移动“云考场”发生故障,并在10分钟内无法恢复,我们将启用备用平台继续复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所有考生必须提前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
笔试环节启用备用平台时,先前笔试作废,使用备用试卷。学生作答结束后,用手机摄像头对准答题纸,考官截图保存,确认无误后,笔试结束。
综合面试环节启用备用平台时,综合面试总时间不变,考试内容、流程按照正常程序安排进行。
4. 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作文。
(2) 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5. 复试要求
(1) 采取网络线上复试,考生需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设备,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及环境要求,见附件3。考生如有困难,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应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根据学院建议解决问题。
(2) 考生须熟练掌握“云考场”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操作流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移动“云考场”、“腾讯会议”平台的培训、模拟演练。
(3) 考生须遵守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考场规则,见附件4。
(4) 考生需诚信参考,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5。
五、复试流程
步骤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5月9日 -5月13日 |
网上提交到外语学院邮箱sfllhnist@126.com |
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第四项第2条;缴纳复试费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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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
5月17日 8:30-12:00(8:00考生进入候考区) |
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 |
详细操作培训另行通知 |
专业课笔试 |
5月17日 15:00-15:30(14:30考生进入候考区) |
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 |
详细操作培训另行通知 |
六、录取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
2. 录取规则
(1)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 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李诗卉 |
105430432700455 |
张力 |
105430430900433 |
李飘 |
105430430900428 |
李明秀 |
105430370400457 |
陈芊 |
105430432000451 |
陈灿 |
105430430900425 |
周月影 |
105430432400454 |
林芳 |
105430430900444 |
胡晓萌 |
105430430900442 |
吴雅幸 |
105430430900436 |
翟喜梦 |
105430410100458 |
冯雪茹 |
105430432000448 |
戴婷 |
105430432000449 |
夏清 |
105430430700446 |
黄亚娟 |
105430430900435 |
龚慧兰 |
105430430900440 |
文佳 |
105430430900432 |
黄艳芳 |
105430430900427 |
徐令芳 |
105430430900439 |
祝安 |
105430430900431 |
张云 |
105430430900437 |
李娜 |
105430430900443 |
李娜 |
105430430900438 |
张吉思 |
105430432200453 |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0433。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九、心理测试和体检
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心理测试,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2. 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 复试过程中学院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