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中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者需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 (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自设课程(3门,6学分)
自设课程由培养院校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行设置。可开设旨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学科素养类课程,或提升学生教学评价与实践反思能力的教学评价与反思类课程,或旨在增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类课程。
(三)专业选修课 (6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
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设置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
2.校外实践(6学分):包括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等。
五、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其他
各培养院校应结合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的学科特色,依据本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