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专业(领域)代码:0451
专业(领域)名称:教育硕士
第一部分 概况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
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其培养目标坚持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成为基础扎实、素质全面、教育实践能力强、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层次教育工作者。
目前,教育硕士招生领域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9个专业、20个领域。湖南理工学院当前可授予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的专业领域包括2个专业、8个领域: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
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求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学位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在学期间应树立良好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以下各种舞弊作伪行为:(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作伪等行为。
2.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通过硕士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胜任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熟悉掌握一门外语。
3.职业精神
具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具有乐于从教和从教光荣的职业情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具有积极探索、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承担教师责任与义务,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相关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及学分占总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教育硕士生须熟练掌握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学科教育新进展、学科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自己的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养。
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与各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直接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按专业知识谱系可分四类: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教育情境知识。教育硕士生应努力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特别是紧密结合专业需要和学科前沿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训练,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学位申请者应努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按照规范的培养方案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要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参加见习和实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教学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从切实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出发,学位申请者应在熟悉基础教育历史及现状的前提下,接受与专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实践训练及案例教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生从事实践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等多种形式,通过顶岗教学、试讲、说课、助教、教学观摩、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在攻读学位过程中,教育硕士生应积极参与或配合案例教学及培养院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训练,丰富教学经验;通过认真参与精心设计的核心实践和领悟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与技巧,切实提高教育专业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具有较强的自主获得知识的能力
了解先进的学习方法,善于学习,对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要有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特别是能及时获得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自主学习和实践反思能力,能通过持续的自主学习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具有突出的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写能力,熟练掌握教学知识、教学技巧和信息技术,能胜任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应具备作为教师或教育管理者所需要的较强的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学生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
3.具有扎实的教育实践研究能力
既要注重教育实践,也要注重对教育实践的研究,能够根据教育实践需要,从教育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密切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职工作,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确定好选题后,应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前完成,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最迟在答辩半年前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选题,若还不能通过,则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基础教育实践问题的传统形态的学位论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形式须符合学术规范,研究问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方法科学,观点明确,言之有据,文字表达顺畅,格式和形制符合文体要求,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所列文献充分适当,注释规范,论文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认真撰写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要求,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所有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100%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进行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至少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参加。
鼓励教育硕士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业奖励等。
第三部分 附则
本专业学位标准适用于我校招收的所有专业领域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及专业学位领域特点,在学校基本要求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学位标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