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为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学院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3.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改课题申报、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人员组成:
1.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四人,秘书一人。
2.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学科资深教授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