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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7年10月02日 17:12  点击:[]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组织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实施办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审核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审定实践教学有关文件,检查实践教学措施及效果。
4.组织制定教育实习、商务和翻译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和其它实践教学计划。
5.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6.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7.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8.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督促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及考试质量分析。
10.会同学院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营造优良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考勤、考纪、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11.主持确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12.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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