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组长基本职责条例
2017年10月02日 17:14 点击:[]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课程组长基本职责条例
一、 设置课程组长的条件:
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3人以上的,可以选拔一名课程组长。
二、 设置课程组长目的:
进一步协调统一教学进度,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丰富教学内容,规范期末命题,为迎接教育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三、 课程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责:
1. 与课程组成员一起学习新版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日历与授课计划
2. 协助学院做好课程教学期中检查
3. 布置期末考试命题任务并负责期末考试试卷的整合与初审
4. 每个学期末课程组长需结合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撰写课程组长工作心得与总结。
四、课程组长的工作量补贴:
每个学期学院会补贴每位课程组长6课时工作量
五、相关课程与课程组长名单:
本学期共有六门课程实行课程组长制,具体名单如下:
《高级英语阅读与写作2》:刘庆元、《基础英语4》:湛朝虎
《综合英语2》: 万永芳、《英语视听说2》: 曾建萍
《英语基础写作》:黄珊、《美国文学》:张广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