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2017年10月02日 17:22  点击:[]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门课程的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地考核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检查、有效地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保证考试的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外国语学院制定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方式

1. 考试课程采取形成性评价和期末终结性闭卷考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是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

2. 考查课程的考核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平时检查内容要具体,形式要多样,考查面要广,要通过学生的到课率、课堂发言、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平时的小测验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

二、 考试命题

1. 命题工作实行三重审核机制。专业课考试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命题。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程组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试卷由任课教师初审,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把关,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终审。

2. 对规定的考试课程应该同时提供内容、难度和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教务部门随机抽用。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5%。填写《命题审批和《双向细目表》

3. 每套试卷题型要多样,题量充足;考试时间一般100-120分钟为限。特殊课程考试,如英语听力等,考试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4. 试题命定后必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题目缺少条件、漏题、拼写错误、出现错题等事故发生。

5. 试卷一律要打印在统一格式的试卷纸上。试卷的清样、答题纸、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等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按照规定时间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登记后,按有关规定印制试卷

三、考核安排

1. 任课教师必须在结课后、考试前将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到教务处。

2. 考查课程可以由教师自行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教学计划学时中的最后两学时中,但是必须在考前一周把考试的时间和考核方法上报学院备案。

3. 教学秘书协同教务处安排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

4. 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参加监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填写考场记事。考试结束先将试卷份数核实无误、装订后,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四、阅卷及成绩评定

1. 考试结束后,学院组织阅卷教师集体评阅,流水判卷。

2. 对手工阅卷应提出明确的评卷要求,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集中评阅。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的评阅每份试卷,并在自己所评的试题计分栏、合分栏、复核栏上签名以示负责。集中登记成绩。

3. 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复核中发现误评,相关教师应向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副院长说明情况,修正后签名并加盖成绩更改章。

4. 学期总评成绩评定采用形成性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过程考核依据《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综合评定;终结性考试为课程期末考试。两者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大纲》中规定的相应比例计入总成绩。

5. 阅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尽快开始,要在考试结束1周内评完试卷。

五、成绩登录及报送:

1. 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及时提交、打印成绩单。

2. 教师需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提交所有课程考核文档相关材料,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提交材料及阅卷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课程考核文档资料自查量表

一、存档材料清单自查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基本要求

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是或否)

1

成绩册封面及授课班级层次

严格按照学院提供的模板来写、各项内容需完整、准确

2

平时成绩记录表

需手写、有作业成绩、考勤记录,每页需签名,不及格成绩需红色标注

3

网上录入成绩表及网上成绩分析表

下方签字,不及格成绩需红色标注

4

命题审核表

学院提供已经审核签字的定稿

仅有试卷的课程需要

5

命题双向细目表

学院提供已经审核签字的定稿

仅有试卷的课程需要

6

空白试卷

空白试卷原卷

7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参考学院提供的模板制定、答案准确、评分细则齐全

8

考试质量分析表

确保数据准确、考核质量分析和改进建议两部分填写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字体和行距要美观。

9

试卷封面

课程名称、授课班级要准确、考试形式要与命题审核表中陈述的一致、评卷人、复评人要签字。

10

学生答卷

试卷评阅符合学校规定、分数核对无误。评阅要求具体见注 1 试卷批阅标准。

1试卷批阅标准

1)由两名或以上教师授课的同一门笔试课程,是否实行交叉阅卷。(2)是否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油圆珠笔批改。3)是否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记是否清晰。4)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是否均按正分记载。(5)小题、大题、总计分数计算是否正确。(6)每题大题是否在题号前标总分。(7)小题得分是否写在答卷右边。(8)试卷分数改动的地方,阅卷教师是否在修改处右上角签字。(9)阅卷教师是否在试卷封面的阅卷人处签字。(10)答卷是否经相关教师复核,并在试卷封面的复评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