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选定程序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选定程序
毕业综合训练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综合的检验。为提高英语、朝鲜语专业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水平,规范对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管理,严格选定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保证论文写作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召开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动员大会,学习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相关工作条例。
二、成立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的选定、审核、监督、评估工作。
三、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指导教师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担任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
1.工作责任心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2.具有实际科研和论文指导经验的讲师职称以上(含讲师)的教师或具备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3.两年内承担了科研、教研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公开出版了专著或教材。
凡不符合第三项条件者,须向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一份相关学科的研究综述,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担任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
助教或首次参加毕业综合训练指导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四、有关论文指导教师应在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动员大会之前向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英语、朝鲜语专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名单一经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应以书面方式公示并通知教师本人。
五、学院指导教师不够时,可向大学英语部聘请讲师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学院需提前填报《英语、朝鲜语专业毕业综合训练外聘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将拟聘任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报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一经审核通过,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对外聘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六、指导教师名单经院论文领导小组确认以后,应在毕业综合训练动员大会上向全体毕业生宣布,并以书面形式在学院公告栏内和学院网页上公布名单和联系方式,直至论文写作过程全部结束。
七、对于工作失职或长时间联系不上的论文指导教师,可向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投诉。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并作出扣除部分工作酬劳或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应处理。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公示。
八、以上条例的解释权归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0年6月9日